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财会信报网 责任编辑:张尧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王婷妍 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民泰商行)的处罚信息。


浙江民泰商行因未按照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导致出现重大风险;通过不良信贷资产的非真实洁净转让方式隐藏不良贷款,被罚90万。
同时,王新连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未按照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导致出现重大风险违规行为负责,被罚10万并予以警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记者梳理银保监会官网时发现,这并不是浙江民泰商行第一次收到此类违反规定的罚单。早在2018年、2019年,浙江民泰商行就多次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收到银保监会的罚单和警告。
而近日,记者更是发现,该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12月14日。
相关材料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定,三名被告应赔偿原告王某丰63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相关案号为(2020)浙0212执9437号。
记者就以上贷款监管等相关问题致电浙江民泰商行,对方以不是对接采访部门为由,多次挂断电话。
浙江民泰商行前身是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1988年5月12日成立,于2005年12月改为浙江银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后又于2006年8月改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金融业务。
记者查阅浙江民泰商行财务报表发现,截至9月30日,该行贷款总额1005亿,其中关注类余额6.8亿,不良贷款余额16.9亿,占比1.68%,去年同期贷款总额815.5亿,不良贷款余额15.9亿,占比1.95%,较去年同期下降0.27个百分点,不良率与2019年末相持平。
其中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不良贷款对银行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利益损害,当银行的不良贷款过多的时候,就会极大的影响银行的经营运转。
根据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于今年6月发布该行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中显示,浙江民泰商行存贷比较高,非标投资占比较大,面临一定流动性管控压力;公司治理水平、风险管理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对业务发展的支撑有待进一步提升; 区域经济增长放缓和异地业务风险暴露导致贷款质量承压,拨备压力较大,对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就经营状况而言,截至9月30日,浙江民泰商行总资产1623亿,负债1515亿,1—9月实现净利润5.5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3亿。
就资本充足率而言,截至9月30日,浙江民泰商行充足率12.01%,一级充足率8.63%,核心一级充足率8.63%;充足率较2019年同期11.15%充足率,增长了0.86个百分比;一级充足率较2019年同期9.1%相比,下降了0.47个百分比;核心一级充足率较2019年同期9.1%相比,下降了0.47个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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