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张尧
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开始申报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0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开始申报,今年一季度厦门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都可申报,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根据规定,厦门将对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含)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企业2020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属于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市科技局认定的企业为准)的,则按一季度用电增量统一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对2020年一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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