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本报讯 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以下简称“涉企资金”)分配查重机制,以有效解决同一企业用同一建设内容在多部门或部门不同层级重复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问题。

  通知提出,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法分配的涉企资金在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印发补充通知、发布申报指南等适当形式,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要素信息。按因素法分配的涉企资金,由负责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查重。因申报企业未如实反映必备要素信息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复支持的,应当收回所有涉及重复支持的资金,并在之后3年内暂停对涉事企业的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负责将涉企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好资金分配关,健全完善交叉核对机制,坚决避免发生重复支持问题。要认真把好涉企资金拨付出口关,发现重复支持的,要立即暂停拨款或及时追回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资金重复支持问题的整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强化查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坚决消除涉企资金重复支持问题。对归集过程中发现的重复支持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有关规定在不改变类级科目用途的前提下整合使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复支持资金,市县有关部门查出的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查出的由市县财政部门收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不断加强涉企资金管理,创新推广市场化支持方式,减少行政分配和无偿补助,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张洪波)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