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尧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洋濮振宇)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1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借款人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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