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改革正式启动 弹性原则进一步落实

发布时间:2025-01-02 点击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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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1月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权益保障等内容,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暂行办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实施弹性退休,是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改革实施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此外,在弹性延迟退休办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这些规定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保障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稳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预期。”上述负责人说。


对于职工选择弹性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确定,上述负责人表示,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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