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圈大佬李鹏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0-07-01 点击数: 来源:国际能源网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人应支付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款借给他人,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鹏简历

李鹏,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开发公司工作;

1993年3月至1997年4月,自治区水利工矿石油供水总站技术干部;

1997年4月至2001年3月,自治区水利工矿石油供水总站副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处处长、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处处长;

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新疆特克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2年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