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尧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盘汇检罚〔2020〕1号)显示,盘锦雨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盘锦雨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雨润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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