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及董事长陈峰被法院开出限制消费令 涉3.7万元合同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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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9月15日,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峰被法院开出限制消费令。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案件原告为自然人柴某,被告为海航集团、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柴某借款本金36975元及该款利息,被告海航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月15日,因海航集团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海航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17.12亿元,同比减少66.57%,净利润亏损118.23亿元,同比减少2448.45%。

  除业绩亏损,海航控股若干借款、融资租赁款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未按照相关借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条款的约定按时偿还。

  据财视传媒报道,2020年度,海航控股累计未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8.41亿元,其中人民币28.58亿元已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或与银行等机构签订展期协议,剩余人民币239.82亿元部分尚在与相关借款银行、出租人和债权人协商续借或展期安排。

  此外,中国经济网报道,根据海航集团的发债报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海航集团仍有7067.26亿债务待偿,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数据至今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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