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27 点击数: 来源:《国企》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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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底,省属企业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集团层面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实现“全覆盖”,控股上市公司(含新增)披露ESG信息实现“应披尽披”。到2030年,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引领、带动、保障、调控功能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中实现更好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指导意见》部署了主要任务,从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着力强化产业引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应急防线、保障服务民生事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开展海外履责、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履责实践、加强沟通传播等四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实施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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