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东方园林日前公告称,因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慕英杰,时任总裁刘伟杰,时任财务负责人程向红、王谭亮等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东方园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东方园林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的规定。此外,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等相关责任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59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东方园林及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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