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2 责任编辑:张尧
中国网财经12月2日讯(记者 王嘉浩)11月30日晚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86.SZ)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未及时披露,其或将被罚共计555万,实控人车轼或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东方海洋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9.11、10.2.4、11.1.1、11.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
据了解,2020年7月31日,其因涉嫌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0日,东方海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
经证监会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事实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车轼作为东方海洋时任董事长、东方海洋集团时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东方海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和指使者,其行为直接导致东方海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于雁冰作为东方海洋时任财务总监,同时负责东方海洋集团财务和投融资工作,是该案件最主要的组织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导致东方海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于雁冰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东方海洋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目前其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将在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资料显示,*ST东洋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加工业、海水养殖业、体外诊断、其他收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为:38.64%、24.57%、18.6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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