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银行违规办理贸易结汇业务 被外汇局罚没11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浙外管罚〔2023〕1号)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贸易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8.051299万元,处100万元人民币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全文: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