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等被罚49.8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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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2日讯 昨日,央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德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49.8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账户开立资料。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4.未准确、完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逾期信息。5.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安全管理要求,征信用户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征信用户离岗后未及时停用。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8.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立开展工作。9.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同时,罚单显示,谢春燕(时任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总经理)对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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