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历史进程及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29 点击数: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是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全面总结建党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在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党百年不同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始终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在不同历史时期既保持着始终作为领导力量和政治核心的普遍共性,又表现出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而呈现的不同特征。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


1922年7月,我们党组织成立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全国第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个经济事业组织。它的创办和发展,对于改善工人的经济生活,团结工人坚持斗争,训练工人管理经济的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事业积累了最初的经验。


1931年11月,我们党创建第一个兵工厂——中央红军官田兵工厂,简称官田兵工厂。工厂生产的弹药、修配的枪支在革命战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32年3月,中华钨矿公司在江西于都成立,这是我们党成立的第一个国有营利性企业。钨矿的开采增加了财政收入,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此后,其他一些工业企业、工厂和贸易公司也相继成立,为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和日常生活做经济支持。


1934年4月,在苏维埃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制定和颁布《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的同时,中共苏区中央组织局颁发了《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从党的工作角度,如何在工厂企业内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而制定的。条例规定了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三人领导团体,其中厂长是三人核心。这种“三人团”模式在随后的一段革命时期内是国有工厂的主要领导体制。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合作社和工厂以完成革命任务为核心,以保障革命胜利为根本。受限于一定历史条件,当时国有企业的领导机制以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还在探索阶段,还没形成企业自己的党建工作体系。


(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及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在所有制层面上,以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国有工商业为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的主要结构。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每一个工厂、企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自此,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党在国有企业内部的领导地位。


1961年9月,党中央起草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条例(草案)明确指出,企业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中央重新强调恢复了国有企业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发布使得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强调。


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与发展,在制度层面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主要围绕有利于企业发展,发挥好企业的经济职能而开展工作。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调动企业各方面人员积极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1982年1月,党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定指出,所有的企业都要遵循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党委只讨论重大决策与方针,主要精力用于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上,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要逐步分工,这深刻体现了党对国有企业实施党企分离、给予更多生产自主权、聚焦经营、提高生产效率的改革思想。


1986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颁布,条例指出要实施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强调党企行政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分离,促进生产经营专业化,提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在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下的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同时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四项主要职责。


1989年8月,党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通知首次提出了企业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强调企业党委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讨论并提出建议,符合党委委员的厂长要参加党委。文件加强了国有企业党委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将厂长纳入企业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党的建设要同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1997年1月,党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通知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四个目标和必须贯彻执行的四大方针原则。


1998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在改革开放后首次提出了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的要求。通知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与调整要与企业改革同步。企业改组后,党组织对企业的领导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要有利于企业自身改革与发展。


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专门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2004年10月,中组部和国资委共同下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意见明确规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方向与目标,进一步探索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方式、原则等。在这个意见中正式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以及“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培养”目标要求。


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日趋成熟,体现在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一步步加强、职能进一步清晰明确,在人事制度和领导干部安排上已经相对完善地体现了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


(四)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和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决定虽未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但党的建设要引领国有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也预示着对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5年9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指导意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提出了“四同步”“四对接”,即: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统一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从制度上解决了一直以来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功能弱化、淡化、党组织决策地位不明的问题,明确了在决策过程中,党组织和企业其他治理主体如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重要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试行)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条例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企业重大事项,要先经党委(党组)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对于重大事项内容,也做了进一步明确。条例从制度层面,确定了党组织的职责,从决策层面确定了党组织的地位,厘清了党组织和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搞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条例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围绕国企党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念新举措。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日益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建党百年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经验启示


高度重视和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始终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来认识世界、总结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制胜法宝。建党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展历程是一部波澜壮阔、砥砺前行的历史画卷,分析并总结其中的历史经验有利于为我们的工作提供重要遵循和参考。


一是国企党建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承担相应历史使命。任何历史事物都在特定的、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发生的,也总是随着这些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演变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为了保障革命任务胜利,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主要围绕有利于企业发展,发挥好企业的经济职能,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国企改革同步进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局。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建设既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也要与生产经营双融共促,以党建引领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党组织始终肩负着国企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国企党组织始终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主心骨,始终肩负着加强国企党建的主体责任。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聚精会神抓研究谋划、抓部署推动、抓督促落实。对于党组织书记来说,要履行好“第一责任”,“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随着国企党建工作的加强而日益强化,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大抓党建的强大合力。


三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是国企党建的切入点。推进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物质基础和战略支撑,是国有企业的使命与任务。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才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国企党建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党章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强调的力量源泉,是国有企业的人员主体。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以工人阶级为主体对象,这既是由工人阶级数量决定的,也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紧紧围绕工人阶级开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不断提高职工群体在国有企业的的职业忠诚度和政治忠诚度,两个忠诚度的紧密结合也保证了国有企业在担好政治角色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建党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的显著区别,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独有政治优势,是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特征与法宝。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牢牢沿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前进,以党建促改革、聚人心、谋发展,并在改革与发展中不断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做越好,实现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共促共进。


三、党的二十大报告及新《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上看,报告在总结党的建设经验上有新提法、在剖析问题上有新发现、在战略部署上有新要求,体现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站在建党百年来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新趋势、新要求。


一是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党的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把两个 “永远在路上”写入报告,生动体现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找到了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相互促进,直至把革命进行到底的根本途径。由此可见,党的自我革命已经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理论,国有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不动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在推进现代化公司治理中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国企党建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十五部分单列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这七项战略任务,分别对应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作风纪律建设、党的反腐败斗争。


三是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新党章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是对国企党委(党组)地位功能的规范表述,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为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把方向”就是牢牢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管大局”就是围绕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经营目标这个大局,保落实就是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在此前提下,同时强调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各个治理层级都不例外。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关系,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发挥国企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从而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导航指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章第五章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就是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建立健全“企业中心工作是什么党建就重点聚焦什么、困难问题是什么党建就重点解决什么、职工需求是什么党建就重点服务什么”的“六个是什么”以及“党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的怎么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怎么样、党建引领重点工作开展的怎么样”的“三个怎么样”的工作机制。


五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职工群众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力量,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不竭动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把职工群众当成国有企业的主人,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广大职工自觉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了职工的主力军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职工成长成才、生产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事关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不断加强组织自身建设。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地服务党的政治路线;不断优化党的组织设置,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七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和统战工作的领导。新党章在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方面,新增了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组织”的内容。统一战线工作是我们党加强团结引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广大妇女工作,关系到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做好党对国有企业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方面。把党对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组织的领导在国有企业落到实处,画好国企改革发展的最大同心圆,推动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