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清洁能源资源配置 加快促进省属能源国企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16 点击数: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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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四川省清洁能源资源禀赋得天独厚,自省委出台《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来,我省清洁能源开发进入资源开发利用的加速期,党的二十大给省属国有企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一、加快促进省属能源国企改革发展的机遇


(一)政策支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再次明确2030碳达峰目标,提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完善能源生产供应格局,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要依托水电调节能力及外送通道,重点推进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等水风光基地综合开发。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据此推算,十四五期间,省内仅新建风、光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超过1200亿元,也为省属国企再打造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了历史机遇。


(二)现实需要。今年以来四川面临历史同期最高极端高温、最少降雨量、最高电力负荷的“三最”叠加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立足适应用电需求、留足保供裕度,加快建设形成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迫在眉睫。四川省能源结构中已建成水电装机规模已突破9000万千瓦,居全国第一,客观上为依托水电调节能力及外送通道,推进水风光基地综合开发创造良好条件。四川清洁能源资源主要聚集在三州一市等藏、彝、羌少数民族聚集区域,省属国有企业主导少数民族地区相关资源的开发建设,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族地区安全具有显著意义。


(三)市场机遇。近年来四川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体消纳能力不断增强,省发改委预计“十四五”期间四川省电力供需将从“丰余枯平”变为“丰枯均缺”。随东数西算等国家战略逐步落地实施,后续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技术进步推动光伏、风电单位投资持续下降,新建风、光发电项目平准化度电成本已降至0.3元/千瓦时以内,平价上网具备经济可行性,加之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禀赋、生产输送能力均居全国前列,气电联动价格机制逐步完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商业效益持续提升。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开发财务费用负担持续降低。


总体来看,省属能源企业面临着风、光、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开发的重大战略机遇。


二、省属能源国企发展现状


(一)企业清洁能源开发经验丰富、运营管理成熟并存。19家省属国有企业中,5家已具备且已独立开展清洁能源项目开发,下属川投能源、川能动力为上市企业;市县国有企业中,乐山电力、广安爱众、明星电力、西昌电力自持部分电站及电网资源,另有部分以参股形式持有部分水电资源;晟天新能源、川能动力等企业在省内外已投运多座风电、光伏电站,具备同时管理建设多个电站项目的经验。同时,省属能源企业已建成项目运营稳定,生产效率领先,风电、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大幅领先于同行;运维及建设管理优势突出,已初步培育形成专业高效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具备对不同功率、结构机型的运营维护经验和丰富的技术故障处置经验。


(二)企业以水电资产为主、清洁能源业务协同不足并存。从既有项目开发情况看,省属国企在风电、光伏、气电、生物质发电、煤电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介入,但各主体均以水电资产为主,水电装机达到50%以上,近年新增装机开始逐步向风、光及气电转移。部分企业提出以能源为主体的发展战略,探索推进水、风、光等多能协同一体化开发模式,但主体与副业关联度不紧密,产、供、荷、储上下游协同效应未能有效体现。


(三)企业规模不大、清洁能源占比不高并存。清洁能源属于四川优势产业领域,但省属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领域竞争优势尚不突出。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前期资本实力不足等各种历史因素影响,省属国有企业合计可控装机仅占全省已开发能源装机规模的10%。根据近年三州一市已进行风光资源配置情况来看,省属能源企业中标容量和中标比例都比较低。作为清洁能源开发大省,省属能源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也明显弱于北京、广东、浙江、山西、云南等省份。2021年末,京能集团、广东能源集团、晋能控股的资产总额分别达到4001亿、4024亿、10987亿,营业收入分别达到800亿、1368亿、2795亿,控股装机3433万千瓦、4025万千瓦、3815万千万,是四川省属能源企业的数倍。


三、省属能源国企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筹、规划细化不够。主管部门与省属国企自身对其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可发挥的作用和市场机遇认识还不清晰,在积极参与全省清洁能源开发方面尚未制定清晰目标,清洁能源开发与保障、应用产业协同尚未充分体现。省属国有企业经过三年行动方案改革,交通、环保、航空、旅游等领域显著增强,但能源板块总体布局仍相对分散,缺乏统筹,规划细化不够。


(二)同质竞争突出、主业不突出。国企主体间业务同质化竞争突出,各能源国企均聚焦于风、光开发,三州一市清洁能源竞争配置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竞争、同质竞争现象。部分能源企业虽然制定了以能源为主体的发展战略,但主体作用尚不突出,能源板块资产、营收、利润贡献占比低。投资布局分散,主、辅业关联度协同效应不强,上下游协同效应未能有效体现。


(三)多能互补开发客观受限。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后续风光资源开发应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由于新增风光水一体化项目需依托于已建成水电站及送出通道开发,而省属国企在省内三大流域水电项目权益装机规模不大,介入能力显著受限。


(四)体制机制激励评价不足。省属能源企业考核机制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清洁能源业务投资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一旦建成中长期收益稳定丰厚,但现行考核体系更注重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当期回报指标,不利于鼓励其开展中长期投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育机制有待待健全,省属国企薪酬机制、水平与央企存在一定差距,与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相去更远,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省属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大大弱于中央企业,决策效率低于中央企业。任期制管理体系下,难以激发国企负责人作为企业家的长期价值主义思维。


(五)发展条件和环境不优。地方边界条件不统一导致能源开发企业积极性受挫,资源所在地区县在竞争配置中倾向于设置多样化边界条件,包括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带动,部分边界条件超出能源企业自身可企及能力。此外,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对上网电价条件权重设置过高,导致市场主体以价格竞争模式争夺可开发资源,前期个别项目开发企业实得上网电价已低于项目度电成本,长期看也将伤害能源企业可持续开发能力。


四、做强做优做大省属能源国企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发展统筹,细化规划。从发电行业发展主趋势来看,清洁能源将逐步成为能源供应的主体;各类电源即将进入全面竞价时代,电力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微电网、分布式、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管理将成为新的供能方式。适应新行业趋势,具备分布式开发能力和多能互补供应能力,提高自身财务能力、价格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已成为能源企业当下的必然选择。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顶层设计方面前瞻性统筹制定四川省属国企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方面的投资发展目标。结合四川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目标,合理规划省属能源企业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目标,加快在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等领域的技术、项目储备。


(二)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做大做强能源企业。鼓励省属能源企业探索多渠道资金筹集方式,支持采用永续债等权益工具、能源资产证券化模式补充资金,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探索组建省级能源开发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增加地方国有企业清洁能源项目开发能力。适时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资产、资源、业务、技术整合,打造主业聚焦、技术领先、管理先进的地方能源国有企业。鼓励支持能源企业将新能源板块单独拆分上市。加快多能互补能力建设,探索推进微电网、综合能源管理等上下游产业布局。鼓励省属能源企业适时走出去开展投资收购。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能源企业发展机制。优化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测算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施落实情况,适度降低当期收益、利润目标权重,引入对产业、地方融合发展等指标的考核权重,促进地方国有企业加大包括运营、技术开发等专业能力的培育和提升力度,建立以中长期发展成果为导向的目标约束体系。优化能源国企人才引进、培育、奖励机制,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


(四)进一步改善条件,优化能源企业发展环境。强化省政府对全省清洁能源开发资源的统筹,统一各地区项目开发的土地、税费、配套等边界条件设置,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由省、市(州)分别配置给对全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有利、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市场主体,实现战略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优化风、光竞争配置方案,鉴于风、光项目均已实现全面平价上网,结合新的市场竞争状态优化清洁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细则。落实将调峰电源建设与清洁能源资源配置挂钩机制,充分调动省属企业参与调峰电站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拓展能源企业合作主体,推进央地合作、厂网合作、上下游合作、科研院所合作。丰富合作模式,从单一股权合作,向资源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类型合作拓展。鼓励、引导市场开发主体与省属国企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组建联合体,采用合作模式开发清洁能源项目,省属国企从项目开发中获得的效益反哺于地方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视同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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