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制度,明确思路,讲究方法,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推进国企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这是国有企业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担当。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下达后,我省迅速行动,着手落实,并于2021年2月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步伐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同步展开,稳步推进。
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作为国计民生的中流砥柱,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应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献礼党的二十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勇于自我革命,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永葆勇于自我革命这一鲜明的政治品格。《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归结为“十个坚持”,而坚持自我革命是其中之一。勇于自我革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产生诸多思想认识问题,个别国企的政治生态环境不佳,甚至出现国企脱离甚至背离党的领导的现象。2019年1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国企北京隆达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巡视,发现其“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擅自推进‘改革’,实行‘自治’长达8年”等诸多问题,据此对公司的4个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共处理13名领导干部,最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政职务处分。
近年来,中央巡视组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发现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党不够忠诚,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好,企业就能“一好百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搞形式主义;在党内政治生活、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方面监管不力、约束不严,甚至觉察不到自身的问题,不想改变也不愿改变企业内部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现状。因此,国有企业要强化自我革命意识,把自我革命作为企业平稳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自我革命精神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特质,国企秉承这一传统,突出这一特质,才能保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生态建设中不偏离,国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国企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勇于自我革命,下定决心去疴除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历经百年、成就辉煌,党内党外、国内国外赞扬声很多。越是这样越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中迷失自我。”自我革命精神是通过自我剖析、自我批判,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一种优良品质。国企责任重,摊子多,社会影响深,改革难度大,必须勇于自我革命,下定决心去疴除弊。
近年来,国企改革持续推进,成效显著。但是,实际问题也很多。改革进程中遗留的部分老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国企的健康发展。个别国有企业资产不优、活力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多,都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面对新旧矛盾,面对裁撤合并,国企要坚持自我革命精神,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来检视自身不足,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真刀真枪处理问题。
当前,要严格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同步展开。高层要统一思想,基层要强力“扫尘”,保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把自我革命融入到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具体难题上来,敢于向自身利益和少数团体开刀,避免自我革命的主体错位、成效不好。在具体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广大职工利益的立场上查找问题,在解决职工反应强烈问题上有具体作为,不做表面文章。通过自我革命,解决产权不清、市场意识不强、人浮于事等新老问题,不断清除国企改革之路上的障碍和毒瘤,为建立起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铺平道路。
三、勇于自我革命,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历史和市场经济原因,国企的发展参差不齐,急需进一步整合。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心大刀阔斧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切实保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使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企改革是自我革命精神在经济领域的生动体现,伟大自我革命保障和推动伟大的事业,这是党百年来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宝贵经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切实把自我革命的精神状态转化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遵循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建立起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市场化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
黑龙江省国资委主任王智奎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22年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省市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循《黑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紧紧围绕7个“奋斗目标”和9个“核心任务”,结合龙江实际,对照国企改革的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加以落实。省市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配齐建强董事会,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市场化用工;积极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力争成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
四、勇于自我革命,担起国计民生重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国有企业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生领域要敢于挑起大梁和重担,勇于自我革命,寻求突破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国企的使命比过去更加重要,也更加光荣。国企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切实增强国计民生领域的担当意识。要着眼于补齐民生短板,推动国有资本向农业产业、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生态公益、建筑服务、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国计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实质上作为政府职能的某种延伸,要致力于解决国计民生领域主要矛盾,实现国企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
我省作为资源大省和对俄前沿,省市国有企业应担负起国计民生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领域,各类重大保障体系,国家战略性产业,对俄重点行业和新兴市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自我革命精神,乘国企改革之东风,瞄准省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提早抢占市场,敢于担当和突破,切实负起国计民生的重任。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对于整个经济体系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时代的国有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新的丰富思想成果作为国有企业解决改革发展难题的重要抓手和行动指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嘱咐,“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以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重任。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程中,黑龙江省“六大”产业集团应当有所担当,更应当有所作为。我们坚信,2022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任务一定能够高质量圆满完成,龙江国企将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守正创新,坚韧向上,以实干担当和奋发有为助力龙江发展,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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