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关键词:大型国企;控股子公司;专职董事;操作路径;顶层设计;河北港口集团
近年来,做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央、省级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控股子公司推行了专职董事制度。因子公司由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案须经集团审核,专职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上不能独立发表意见,须按照集团已确定的意见发表意见建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专职董事认为,专职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上没有职权,对等地就不能担当相应的责任。但按照集团对专职董事委派的要求,专职董事要担当做为大股东委派董事的责任。这就使得专职董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显现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何在专职董事制度设计和执行操作中解决好,更好地发挥专职董事的作用,成为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一、专职董事制度实践现状
在大型国有企业,专职董事是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专门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专职董事是集团管理的领导人员,按照任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进行管理。
做为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议案须经集团审核。设立专职董事前,公司直接对接集团主管部门,按程序取得出资人的决策意见,由集团委派的董事(在公司任职和在集团任职的兼职董事)在董事会上按照集团已确定的意见进行发表。设立专职董事后,很多公司仍延续以前的做法,即公司按程序取得出资人的决策意见,由集团委派的董事(在公司任职的和专职董事)在董事会上按照集团已确定的意见进行发表,专职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上不能独立发表意见。让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上感觉没有话语权。
因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议案要经集团审核。设立专职董事前,公司大多不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也就没有开展相应工作。设立专职董事后,如公司迟迟不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薪酬、提名、风险等委员会),或者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主任委员(董事长由集团委派)由董事长担任,在董事会议召开前,不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研究相关的议题,专职董事对此即使提出建议,也没有制约机制。
也就是说,集团派出专职董事,要使专职董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配套地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否则,专职董事这项举措就会流于形式。
二、专职董事如何履职
在实践中,结合河北港口集团专职董事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尝试,供业界参考。
专职董事怎么在董事会履职呢?切入点是专职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风险、薪酬、提名等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需上报集团的公司董事会议案,要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同时要附上专职董事的意见(专职董事在意见上签名),未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要有会议纪要),或缺少专职董事意见的议案,集团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专职董事怎么对公司的战略决策进行监控呢?专职董事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工作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等。
专职董事怎么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监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呢?专职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公司要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要经过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决策;对专职董事不同意的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案连同专职董事意见上报集团审核。未经决策、审核通过,公司即行开展的,视为违规。
如有事项集团对公司进行董事会授权(放权),即授权(放权)事项对应的的公司董事会议案不再经集团审核,那么相应地可以赋予专职董事职权。专职董事参加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对专职董事不同意的议案,集团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建立配套制度,保障制度运行机制
一项制度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检验的方式很简单,就看它是否将想要主张的事项纳入到了该事项办理的法定流程;而不是看制度本身的文字多少和口气强弱。也就是说,不将主张的事项纳入操作流程,制度写得再完善,再强调其重要性,也不具备操作性。
为了保障专职董事制度落地操作,我们从集团和公司两个层面制定了细化的操作路径。
(一)在集团层面建立、完善相应制度:
1.对集团绝对控股子公司,明确要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风险委员会;视情况设立薪酬委员会;专职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对集团相对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风险、薪酬委员会;公司班子中有职业经理人的,还要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职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
2.明确公司董事会议案向集团申报前,要经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薪酬、提名、风险等委员会)决策,专职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上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案上报集团时,同时要附上专职董事的意见(专职董事在意见上签名),未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要有会议纪要),或缺少专职董事意见的议案,集团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集团明确控股投资企业要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由集团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指导意见,公司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报集团审批或备案。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要经过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决策;对专职董事不同意的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案连同专职董事意见上报集团审核。未经决策、审核通过,公司即行开展的,视为违规。
(二)在公司层面建立相应制度
1.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薪酬、提名、风险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公司董事会议案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上报集团。
2.制定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要经过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决策;对专职董事不同意的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案连同专职董事意见上报集团审核。
3.制定、修订公司会议制度。明确专职董事参加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工作会(经济活动分析会)。
看一项制度是否执行得好,检验的是方式也很简单,就看它是否是按规定流程办理,各个流程责任人是否都按照流程要求进行了签字确认。按流程办事,开始大家可能不习惯,实际上,从权责对等角度,对人对己、于公于私都是必要的,习惯了就好了。
上述专职董事制度完善落地操作路径明确以后,从运行情况看,总体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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