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落地

发布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来源:《国企》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5月22日下午,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港融租公司)以旗下第一家SPV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为主体,顺利向客户投放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款项。这是该类业务首次在浙江省落地,为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开拓特色航运金融服务业奠定坚实基础。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共享额度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而特许批准的一种业务新模式。该业务许可融资租赁业务下设的SPV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以满足其融资需求。


面对当前人民币汇率积极因素持续累积等金融形势,浙港融租公司精准研判策略,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为推动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共享额度业务落地,该公司积极测算成本,明确款项投向,落实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并主动与属地外汇管理局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确定了融资主体为旗下第一家SPV公司——浙港壹号(宁波)船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协议,取得美元借款用于SPV公司投放一艘4500载重吨沥青油船的售后回租项目。


浙港融租公司将此次业务为切入点,继续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为后续开展远洋运输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打牢资金通道基础。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