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张尧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意见还就如何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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