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责令改正 国轩高科存四项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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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洋濮振宇)7月14日,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显示,国轩高科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国轩高科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91.75%,但该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国轩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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