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国企》 责任编辑:张尧
近日,宁夏国资委修订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印发以来,对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对投资项目监管的精细程度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宁夏国资委修订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共八章62条。对宁夏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依据、内容、范围、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等作了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企业投资类别细分为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金融投资等其他投资;新增企业金融投资方面的内容,明确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设立基金或向基金出资视情况视同主业管理,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或向基金出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有关情形、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的项目情形、不得向下放权或授权的投资决策等情形。此外,还明确了自治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在加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方面需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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