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近日,证监会网站同时公布两则监管行政措施,分别指向正在筹备上市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以及其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两名保荐代理人。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孩子王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且金额较大的情形,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7号)中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开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孩子王于去年7月向深交所创业板报送招股说明书,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其保荐机构。深交所网站显示,孩子王的上市审核于今年4月通过上市委会议,目前处于提交注册阶段。
证监会认为,作为其保荐机构的华泰联合证券以及两名保代人鹿美遥、李丹,在辅导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整改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事项,这导致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额较大。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同样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华泰联合证券,这已是其保荐业务今年以来的再次违规。此前,在咏声动漫的保荐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以及当时两位保代林俊健、郭斌元就曾因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而违规。
根据当时公布的监管函显示,深交所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及两名保代存在对发行人咏声动漫动漫玩具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以及未对实际控制人账户大额异常资金流水保持充分关注并予以审慎核查的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依规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能够看出,上述两次违规均发生于创业板首发上市的过程中。目前处于注册制实施的背景下,保荐机构更应负起相应的责任,持续加强专业能力,作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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