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中国网财经8月11日讯(记者李宾 李冰岩)安徽省芜湖市交通运输局8月6日发布处罚通报指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相关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8月6日,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皖芜交罚﹝2021﹞1800006号处罚决定书指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处以50000元行政罚款。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今年5月,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曾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天眼查显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为上市公司华电国际成员企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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