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8 责任编辑:张尧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 7月7日晚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96.SZ)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辉丰股份因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辉丰股份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但今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1,577,114.18 元。随后的4月28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90,549,528.54元。仅隔两日的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90,549,528.54 元。辉丰股份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辉丰股份表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随后,记者从公开资料中注意到,不只是本次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近年来,辉丰股份均有业绩预告被修正,其中涉及季报、半年报、年报。
(责任编辑:赵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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