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尧
8月1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泰好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泰好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洪杰星变更为洪杰辉,2019年4月24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洪杰辉变更为洪清喜,而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均未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也未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泰好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2018年3月9日,泰好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曾因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鲤城分局罚没收不合格电子血压计23台,并罚款2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泰好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包括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销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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