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张尧
威海港反腐,又有一人被开除党籍。
4月14日“廉洁威海”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丛建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此前,去年10月14日,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丛建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威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威海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是我国通往韩国、日本、朝鲜及东南亚国家便捷的出海口,也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海上枢纽。2019年,威海港成功融入山东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大局,2020年,威海港正式跻身全国“百万标箱”港口行列。
被指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日前,经威海市委批准,威海市纪委监委对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丛建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经查,丛建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违规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律己不严,生活堕落;违规设立账外资金;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以处理公务为名报销个人费用,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并大肆鲸吞单位公款,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其个人实际持有的私营公司股权出售给单位下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丛建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威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威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丛建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已有多名高管被查
2018年9月29日,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车路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威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个月后的10月30日,威海市监委对涉嫌受贿的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邹宏伟采取留置措施。
4个月后,2019年1月23日,威海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威海”连发两条微信,宣布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车路明,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邹宏伟被“双开”。
经查,车路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借操办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4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对车路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1日威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披露,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车路明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车路明在担任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高尔夫俱乐部打高尔夫球;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以女儿考大学和搬迁新居为由宴请与其职务相关人员,并收受礼金;违规套取公款发放奖金。
一人赃款买7套房3辆京牌名车,受贿1869万判14年
2019年1月19日,邹宏伟涉嫌犯受贿罪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邹宏伟利用担任国有企业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威海港集团下属的中港锦源公司、深圳前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1869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860万元,用赃款购买7套房子和3辆挂京Q牌的名车。
2019年12月1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34万多元,依法没收,由查扣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邹宏伟犯罪所得人民币1434万多元及其投资或置业的收益,上缴国库。邹宏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邹宏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近半数金额属于索贿,情节恶劣。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20年5月11日,威海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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