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5 责任编辑:张尧
近日,有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输出的员工向本报反映其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故被中断,且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就在员工集体找公司协商期间,公司突然名称变成山西国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据悉,此次社保断缴直接受到影响的员工约有120余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员工最基本的一个保障无故被中断?公司名称一夜之间更改其间到底有什么猫腻呢?我们带着这一疑问随机采访到了断保群体中的董先生和张先生。

董先生表示自己于2019年6月10日与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被派遣于运城市金地恒大物业项目部工作。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在承诺董先生已缴纳社保,董先生后来才得知自己的社保直到2020年4月才开始缴纳,之前根本就没有缴纳社保。董先生还表示自己于2021年8月份开始遭到派遣公司恶意调动岗位、停发工资等行为,被迫终止了劳务合同。之前未被缴纳的社保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给出满意答复。
另一位张先生也表示自己2013年1月7日与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被派到运城恒大金地物业项目部工作。后来才清楚自己的社保于2016年1月就开始断缴,一直持续到2021年4月份公司又开始缴纳,张先生询问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因,公司表示因为没有收到甲方款项导致没有能力给其员工继续缴纳社保。然而这一切发生期间,员工并不知情。而联系晋鑫仁和富总,电话一直处于挂断和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务人员得知,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属违法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保是企业对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山西晋鑫仁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断缴社保,公司突然改名内幕何在?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调查真相,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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