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阜阳中支违法聘无资格高管 两任总经理遭罚

发布时间:2020-05-06 点击数: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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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于4月30日发布阜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阜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6号、7号),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阜阳中支”)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

  白柳时任百年人寿阜阳中支总经理,对百年人寿阜阳中支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吴大爽时任百年人寿阜阳中支总经理,对百年人寿阜阳中支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保监会2015年7月20日发布关于白柳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白柳百年人寿阜阳中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银保监会2019年1月2日发布关于吴大爽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吴大爽百年人寿阜阳中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百年人寿阜阳中支现任总经理为关爱军,法定代表人为吴大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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