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新朋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因上海区域外租厂房火灾事故,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应急罚告[2023]事故11号】。

去年11月9日,新朋股份位于上海嘉松中路518号五号楼出租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出租厂房是由宽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承租,其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物流仓储使用。
根据处罚告知书及上海市政府作出的批复,在上述事故中,新朋股份对厂房租赁情况失控漏管,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承租单位宽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将5号厂房分割转租给多种业态单位,且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不掌握,未切实履行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新朋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新朋股份罚款150万元。
新朋股份表示,火灾是公司外租厂房租赁户违规操作导致,不涉及公司自有制造业务,公司将通过保险、诉讼等方式补足公司财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即对自身和出租厂房进行了检查与整改,对可能有风险隐患的租户进行了清退,并已对承租户违反《租赁协议》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对其违约责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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