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网易新闻 责任编辑:张尧
11月24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制定出台《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3,同比减少0.016、下降41.03%。
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陡然增大。
为了严防事故发生,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坚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按照《特别规定》,“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等13种情形,将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据了解,目前,我省部分煤矿依然存在不按照登记公告的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不按照登记公告的灾害等级落实灾害治理措施等情况,从而引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2019年,晋中市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不按照登记公告的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而违规增加一个炮采工作面,从而导致瓦斯爆炸,造成了15人死亡、9人受伤。
此外,《特别规定》明确,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3种情形,将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万星表示,今年前10个月,山西煤监系统共检查矿井2007矿次,查出各类隐患18562条,其中重大隐患259条,行政处罚1021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52矿次。
“今后,煤监系统将紧盯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的煤矿加大执法频次,通过适时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明察暗访,实施精准执法,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谢万星说。
根据《特别规定》,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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