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其中,在论述从源头着手,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时,特别指出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
近年来,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主动担负起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制定《“清风七律”清廉国企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将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推动廉洁理念融入公司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公司纪委抓好组织推动,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坚决筑牢廉洁防火墙,不断汇聚发展正能量,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紧盯“关键少数”,警钟长鸣,拧紧拒腐防变的思想发条
强化制度约束,确保有章可循。廉洁文化建设首先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项实施意见,坚持靶向发力、系统施治,积极探索强化对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监督的有效举措和办法,全面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建立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闭合责任体。及时修订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重大情况、重大事项、重大风险、重大问题等报告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以集团纪委开展各子公司纪检条线片区合作管理模式为契机,坚持思路共谋、制度共建、合作共推,协作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举措,推动监督谈话、专项监督、问题整改、线索处置、生态评估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细化责任落实,确保重点突出。年初,公司党委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公司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2022年度党建纪检工作责任书》,明确支部主要负责人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不力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对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隐瞒、压案、不查处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优化工作举措,确保措施到位。警示教育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弘扬清风正气的有力一招。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综合运用“八个工作法”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大用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形成“他律一自律一自觉”的崇廉拒腐思想根基和社会风尚。为确保警示教育效果更深更实,9月初专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先后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悬挂警示教育横幅、制作廉洁诚信宣传视频、廉洁文化征文、廉政专题书画、清廉家访等活动。
确保廉洁理念贯穿公司经营发展各环节,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让党员干部在警钟长鸣中保持清醒,走好人生路。
聚焦重点领域,分类施策,让清风廉韵更加浸润人心
以专项行动为突破,积极探索新机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持续释放“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效应,公司党委于4月初开展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专项行动,按照省委关于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八大行动”和“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工程总体要求,持续把清廉转化为引领力、保障力、生产力,围绕进一步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公司中去、进一步有效防范公司发展中的风险、进一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走在前作表率、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等“五个进一步”,通过专项行动做到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基础、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到小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综合型安防企业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以队伍管理为重点,着力锻造新形象。公司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凡提四必”,从源头上把牢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人才工作机制。今年来,累计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管理、教育培训等活动共计141次。同时,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日常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公司骨干队伍整体素质。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注重梯队建设,加强年轻干部全方位、多岗位锻炼,建立了后备干部库,公司内部挂职锻炼2人。全面推行“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机制,选定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资深员工作为导师,在一定时期内对徒弟进行一对一培养,培养期满后,进行双向考核评价,目前已结“师带徒”30对。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构建党内关爱体系,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精准赋能、关心关爱、激励与约束奖惩并重等机制,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奋斗精气神和创造性张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以检查整改为重点,奋力推动新成效。重点针对内部涉及人财物的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廉洁风险环节进行廉洁风险排查,形成廉洁风险排查登记表。在廉洁风险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公司、部门、岗位三个层次梳理权责风险清单,公司层面重点结合主营业态及自主决策权限事项列出权责风险清单,具体包含:党委会议事、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5块权利事项,14个廉洁风险点,21个廉洁风险表现形式,15条防控措施。结合廉洁风险大排查,根据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动态变化充实完善监察对象信息库共552人,针对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和职能部门员工建立廉情档案共153份,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共计24份,全体党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638份。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年度重点工作、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围绕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监察。对上级巡察反馈主要问题进行回头看,逐条对照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分层分类、有的放矢,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确保清风廉韵更加浸润人心。
面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打造品牌,弘扬崇廉拒腐的社会风尚
深化阵地建设,形成清廉合力。为将清廉工作做深,做全,做到位,公司始终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实体阵地建设。专门组建工作专班,多次赴国家电网、轨道交通、海港集团等企业进行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属性,2019年7月,经过为期3个月的建设,一个占地300平方米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纪检教育基地完工,展厅涵盖了历任国家领导人党纪思想语录、党的纪检工作发展历程、警示案例、清廉安邦建设、廉正手册等九个模块,公司定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到园地进行学习,通过每季定期参观学习、管理人员任前学习等方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筑牢遵章守纪的思想防线。
突出品牌打造,凝聚清廉内力。公司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品牌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清风七律”清廉国企建设系列活动,主要由清风规、清风责、清风谈、清风员、清风亮、清风菜、清风册七部分组成,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力度,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以清风规和清风责为纲,加强重点岗位和人员教育,守牢红线底线;以清风员和清风亮为目,切实强化组织监督,提升个人行为的规范性和自觉性;以清风谈和清风菜为法,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提升日常监督效能;以清风册为党风廉政建设载体,将上级要求和制度执行建章立制,推进监督落地。公司报送的《用典型榜样引领清廉文化》、《“清风七律”提升国企监督效能》先后被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主办的《反腐败导刊》2020年第十一期、2021年第十期录用,对公司开展清廉国企建设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公司被省国资委评为省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标杆示范点。
强化家风培育,激发清廉活力。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好的家风能够对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的培育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清廉文化建设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家庭 传承家风助清廉”清廉家访专题活动并发出廉洁家风倡议书。今年以来,公司各党支部累计开展各类家访活动60次,近300人次,深入挖掘优秀家风文化中蕴含的思想内涵、道德精髓和现代价值,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同时,督促党员管理人员加强对家属亲人的教育管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教育引导其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争当“贤内助”“廉内助”,营造既有温度又有尺度的亲情关系,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从而筑牢正风反腐的家庭防线。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