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数: 来源:法治与社会官网 责任编辑:张尧

分享到:

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近日,市民郑义来电反映称,自己朋友的公司在2018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但是这个商标却引起了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不满,随后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捣乱。成都地奥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意图将郑义先生朋友公司已经注册下来的商标宣告无效。

据了解,2018年10月,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近似商标”为由对郑义朋友公司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赖以知名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郑义朋友公司申请的商标准予注册。

2019年7月,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以相同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对郑义朋友公司申请的商标准予注册,驳回了成都地奥制药集团的不予注册请求。

连续两次提出异议不成的情况下,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恼羞成怒,一口气将郑义朋友公司的所有类别已注册下来的多个商标宣告无效。

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就在前些日,2020年10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30876198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30876198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后,认定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30876198号”商标予以维持。

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至此,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已第三次败诉。

小编注意到,在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屡次提出异议时递交的材料中,一直自诩“地奥”是大品牌,驰名商标,但通过网上搜索整理发现,近年来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地奥”多款产品因不合格及违法广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所谓的“驰名”并不是什么美名,而是药品质量不合格,不正当经营及疯狂发布违法广告、恶意牟利的恶名。

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成都地奥阻挠他人商标合法使用连败三次被打脸

郑义表示,自己朋友对成都地奥的无赖行径非常气愤,成都地奥仗着财力雄厚,几次三番恶意宣告他人商标无效,不仅干扰了他人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给国家相关部门增加了负担。成都地奥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虎作伥,利用法律规则,为了收取一点点代理费,帮助成都地奥恶意捣乱给他人企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其行为令整个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蒙羞。(文/纪威)


国企网-《国企》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