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本报讯 2月2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做出再部署。
一是明确当前防控经费保障目标。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是统筹安排各项防控经费。在切实管好用好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财力和资金,切实履行好防控经费的保障职责。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县(区)的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经费保障力度,兜牢压实“三保”底线。
三是加快调度拨付防控所需各项资金。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四是细化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五是支持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着眼于应急快速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根据辽宁省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着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拨付资金,积极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尽早有效发挥作用。 (王韬)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