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法院驳回公司申请 仲裁结果预计减少净利7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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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浪奇1日晚间公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的申请,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净利润7100.38万元。

  公告显示,广州浪奇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

  广州浪奇表示,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于8月中旬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公司书面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贸仲委调查取证。但鉴于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公司于9月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相关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

  广州浪奇称,兴发香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公司于10月下旬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公司再次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同时,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并于11月1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4300号],依法裁定中止《裁决书》裁决的执行。

  广州浪奇表示,1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4民特66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的申请。

  广州浪奇提示,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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