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尧
日前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有关长兴领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兴领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州江南、德清顺达、安吉大众、浙江浙北等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达成并实施固定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共处罚金415258.18元。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全市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结成价格同盟,并形成《关于统一湖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固定交易服务费价格,涉嫌实施市场垄断,导致了长兴县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价格偏高,增加了二手车交易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2020年7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听取陈述意见,得以保证案件查办顺利进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兴领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金锁,经营范围包括:二手车居间、代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人员执业资格的,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后经营);代办汽车按揭、上牌、年审、过户手续服务;为二手车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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