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宁银消费金融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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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宁波分行官网消息,浙江宁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宁银消费金融”)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罚款20万元。


记者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宁波银行从中国华融手中接手消金牌照,此后完成了一系列更名、迁址以及增资等动作。天眼查显示,宁银消费金融当前的注册资本为29.11亿元,宁波银行持有其92.7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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