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张歆 责任编辑:张尧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刘文忠(时任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对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警告”。
王力对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辽宁监管局同样对其予以“警告”处罚。
中国网财经了解到,上月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锦银金租)因存在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等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处以罚款200万元。当时,锦银金租部分违规事实责任人同样被警告。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