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金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53万元 多名责任人一并被罚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国企》 点击数: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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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央行重庆市分行”)公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金”)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央行重庆市分行对其处53万元罚款。以下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正文:


同时,央行重庆市分行对时任长安汽金运营服务部征信管理岗工作人员李某达处4.1万元罚款,对时任长安汽金运营服务部总经理罗某处4.2万元罚款,对时任长安汽金运营服务部征信管理岗工作人员王某娇处4.1万元罚款。以下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正文: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汽金成立于2012年,最初由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调整,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安汽金股本51.34%。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新车业务和二手车业务,包括长安汽车、深蓝汽车、阿维塔、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等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全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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