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城市建设 责任编辑:张尧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套房子只能办理一个房产证。然而,位于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太平庄街农业巷前滩五间砖混结构院落却出现了一房多证的现象。那么,对于此处院落出现一房多证的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
据了解,1992年,刘伟与其邻居兼好友陈二娃商议,由陈二娃在清水河县南河滩堤坝墙北面大约120米处地,给刘伟修起四间平板房、东侧一间房基础、还有房屋的院墙和南房,工人费用61000元,由陈二娃支付,房屋和院墙所用材料由刘伟提供。此建成的房屋院落便为清水河县城关镇太平庄街农业巷前滩五间砖混结构房,至此,一房多证的房屋产生。

1995年7月26日,刘伟以一辆东风141带挂车和一辆东风140带挂车折价65000元,偿还了陈二娃建房时支付了雇佣工人费用61000元,双方并以协议书的形式明确了此房屋院落归刘伟所有。

1997年12月20日,刘伟依据协议中明确的义务,在陈二娃的帮助下,在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办理了清房字5292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刘伟因在山西做生意,并未入住此处房屋。后于2003年又在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换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字第0006138号。但在10日之后,也就是1997年12月30日,陈二娃又将刘伟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办理了第二张《房屋所有权证》。
1998年6月18日,陈二娃再次向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递交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经受理后办理了产权登记。同月的23日,陈二娃将刘伟和其本人在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一处房屋出售于张国英,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张国英依此为依据向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申请并办理了清房字第551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00年换发了新证。

值得注意的是,从1997至2000年期间的6年时间里,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在原有刘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的基础上,又将同一处房屋为陈二娃和张国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就两次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依法依规,依据的又是什么,导致刘伟二十年的法律维权诉讼生涯。(刘伟于2023年5月8日在家中去世)

就清水河县城关镇太平庄农业巷前滩五间砖混院落一房多证的问题,清水河县房产管理所乌所长介绍称,刘伟当时在房管所的档案被当时原任所长全部销毁,具体相关事宜她本人不清楚,前任所长已经病故。
清水河县房管所在所有权登记作为政府部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对登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而在此事件中一房多证办理过程是否存在未经核实导致重叠登记,导致法律诉讼呢。
而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到底又由谁来承担?
对此,媒体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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