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张尧
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南区街道党工委原委员黄永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永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虚增发票金额套取巨额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永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而且面对组织的多次教育挽救不以为然、置若罔闻、利欲熏心、不知敬畏,特别是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期间仍收受他人贿赂,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永千简历
黄永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0月起历任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行政秘书、BPR工作部主任助理、企业管理部主任助理、综合部副经理
2007年11月起历任中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科长,综合二科科长
2014年8月任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综合局局长(副处级)
2020年6月任中山市南区街道党工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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