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尧
2025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骆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骆玉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IDC发布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市场份额报告 中国电信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清”风劲吹,“廉”续发力 ——新疆兵团建工市政交通集团北新土木公司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小记
算好人生“七笔账” 筑牢廉洁“防火墙” 天能水泥生产车间党支部开展廉洁教育专题党课
军垦家风映初心 清正廉洁担使命 新疆天业能源管理公司燃运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党建引领促发展,西博探索谱新章 ——四川资源集团置业集团二支部创新主题党日活动纪实
把规矩立在当下 让作风硬在日常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青藏代表处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教育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