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9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八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共涉及约16万元行政处罚款项。其中,保定景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衡水市南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预售,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隆基泰和子公司保定景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定市开发建设的景旭佳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保定市竞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5086.95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市南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衡水市开发建设的泰华梧桐苑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6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保定东悦渣土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河北润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河北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河北秉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和衡水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变更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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