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炒作股价?思美传媒收函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数: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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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思美传媒下发关注函,要求对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等作出说明。


思美传媒近日披露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公司与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思美遥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遥望”),其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告显示,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加强公司与遥望网络在影视制作、影视关联的艺人经纪、达人经纪业务上的合作,通过发挥公司在整合营销、影视运营上的优势,以及遥望网络在直播电商运营、主播/达人/IP孵化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联合策划和定制IP,整合优质资源,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


关注函要求思美传媒说明,控股子公司思美遥望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格局,公司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的模式与路径,未来该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并补充披露截止目前公司现有业务中涉及“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的情况,涉及产品销售的,说明相关业务的在手订单、近两年的产销量、销售额、净利润及占比情况;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方式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具体影响。


关注函还要求思美传媒补充说明,公司及合作方已具备的运营思美遥望所需的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P、人员、客户、技术、资质等,未来对新设立子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思美传媒2020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本次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摄制,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演出经纪等。对此,深交所要求司补充说明新设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未来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分别对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深交所同时要求,思美传媒核实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Wind数据显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任丁为现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是一家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到媒介策划、监测评估等服务的综合服务类广告公司。


据星期六2021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并购的遥望网络,主要从事数字营销相关业务,主要业务涵盖:互联网广告投放、互联网广告代理、社交电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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