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广西防城港市招商引资企业遭司法查封陷困局续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来源:中国商报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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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最高法将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腾飞龙公司)列入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例的新闻发会后,防城港中院解封了腾飞广场价值2.7亿元的181套住宅。

而解封,防城港中院又以腾飞龙公司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海峡公司)存在建筑合同纠纷为由,查封该181套房产。

滕飞龙公司称,法院当时的依据是中建海峡公司持有的一份判决,在这份判决中,腾飞龙公司需要偿还324.83万元债权

腾飞龙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本案。2020年7月6日,最高法院立案受理,7月7日,确定合议庭成员,由第一巡回法庭审理本案。

2020年9月18日,防城港中院向中建海峡公司和腾飞龙公司下发《第二次网络拍卖通知书》,于2020年10月9日拍卖腾飞广场125套房产,而此次拍卖和第一次网络拍卖结果相同,因无人竞买流拍。

腾飞龙公司李忠飞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及公司对这种拍卖做法表示强烈的抗议,但是任然无济于事,虽然两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买流拍了,但是如果法院拍卖走不通的话,可能会用变卖的方法来对公司所属房产进行处理,那结果还是一样,公司注定会破产。

然而,面对腾飞龙公司的质疑,记者再次联系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但得到的答复是“不接受采访”。

争议焦点一:价值存异

据了解,腾飞广场被查封近两年后的2016年3月,防城港中院委托广西万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万宇公司)评估了查封资产,最评估价为1.28亿元。

据腾飞龙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显示,商铺每平米的售价是4元至5元不等,而住宅每平米的价格5000元至7000不等。依此折算,被法院查封即将的房产价值5亿多元,相差悬殊。

腾飞龙公司李忠飞公司以虚假评估起诉了万宇公司,万宇公司实控人朱某在庭审述,当时接受防城港中院的评估委托时并没有腾飞广场项目的相关料。

腾飞龙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对于朱某的陈述,天的庭审笔录均已记录在案,目前该案尚未有结果。

近日记者再次联系万宇评估公司进行采访但仍然未能如愿。

据了解,在案件执过程中,腾飞龙公司被查封的房两度被低价

拍卖。2017年初,李忠飞以在防城港投资遭遇司法不公为由,向有关门举报后,随后,法院的拍卖工作暂停。李忠飞称,2017年8月,防城港中院再次启动卖程序,其下达网络卖通知将在2017年10月10日至11日通过淘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起拍价的依据仍是一年多前万宇公司的评告。

在递交给上级法院的资料中,腾飞龙公司认为,案涉房屋被处停工状态评估后,案涉房屋复工并在拍卖前已基本完工,共投入资金逾1亿多元,房屋价值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执行法院在拟处置程序中并没有对案涉房屋重新评估,仍以复工前的评估价值整体拍卖房屋,于超标违规查封和拍卖

案件审理期,防城港中院曾指定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国联评估公司)对查封的腾飞广场第二次估。国联评估公司只估了被查封398套房产中的315套,评估价值为3.5亿元。

腾飞龙公司,剩余83套房产即没有被估,没有被法院解封。

国联评估公司示,腾飞广场评估价格为2万元每平方米。而腾飞龙公司提供的2014年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出售给动、桂林银行等其他主的实际成交价为不低于4元每平方米。

腾飞龙公司先后向防城港中院、广西高院提起异议和复议请求对案涉房产价值重新评估,并根据新的评估价格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但相继被驳回。此后,腾飞龙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2017)最高法执监401号执行裁定,依法撤销了防城港中院和广西高院的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防城港中院重新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申诉人据此事由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求中止拍卖,重新评估并解除超标的部分的查封,理据充分。由于防城港中院遗事人异议请求,应当发该院重新审查,并根据查封标的物市场价值重新评估,解除超标的查封部分。

然而,防城港中院并没有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也未在对案涉超标的部分及解封。相反,执行法官赴福建,追加查封了李忠飞在那里的住宅、店铺和车位。

2018年12月4日上午11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闻发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防城港中院理的腾飞龙公司一案位列其中。最高法院认为李忠飞腾飞龙公司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人民法院审过程中,对建筑物等财产标的查封,不允许民营企业处的部分财产的行为,既不利于产权人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也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年12月14日,防城港中院立即解封腾飞广场价值2.7亿元的181套住宅。

争议焦点二:两次判决结果存异

解封日,防城港中院又以腾飞龙公司与中建海峡公司存在建筑合同纠纷的名义查封该181套房产,滕飞龙公司称,法院当时的依据是中建海峡公司持有的一份判决,但在这份判决中,腾飞龙公司仅需偿还的债权为324.83万元

腾飞龙公司,截至2014年7月20日停工时腾飞龙公司已经给中建海峡公司汇款支付1.1亿元,还将场价约1.8亿元的37套商铺6578.15万元抵债给中建海峡公司,合计约1.75亿元。

中建海峡公司认为,截至2018年3月22日,腾飞龙公司已向其支付14185万元,其中包括108885万元工程款和3300万元的利息、违约金、停工损失。

2018年3月26日,中建海峡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腾飞龙公司支付工程款171165044元,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利息15009700元、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1711650元、中建海峡公司对腾飞龙广场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 年5月防城港中院判决腾飞龙公司还应向中建海峡公司支付324.83万元工程款,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

随后,中建海峡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8月6日,广西高院裁定回重。防城港中院指定由曾经审腾飞龙公司与许飞案的法官陈理本案。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判决书显示,在2019年4月的前后4时间内,防城港中院对该案作出两份结果完全不同的判决书

第一份判决书的判日期是2019年4月15日,该决书决腾飞龙公司应付中建海峡公司约94992667.68万元工程款。

法院同时决腾飞龙公司需偿还应利息,以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判决中建海峡公司享有腾飞广场在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约94992667.68万元优先受偿权

第二份判决书的判日期是2019年4月19日,决书决腾飞龙公司应付中建海峡公司163682467.68亿元工程款。

法院同时决腾飞龙公司需偿还应利息,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判决中建海峡公司享有腾飞广场在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约163682467.68亿元优先受偿权

2020年5月29日,腾飞龙公司对这两份判决书获得过程及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在北京长安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腾飞龙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与中建海峡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7月7日,确定合议庭成员,由第一巡回法庭审理本案。

据了解,防城港中院在《第二次网络卖通知书》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已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7日对被执行人腾飞龙公司名下位于腾飞广场125套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无竞买流拍,现将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002020年10月10日10∶ 00(延的除外),若次拍流拍,将进变卖

腾龙公司李忠飞表示,防城港中院缘何能在四天内能做出两次完全不同判决?自己和公司根本无法接受这种有失公允裁决结果。

对此,防城港市中院拒绝了记者采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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