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张尧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凤凰台煤业“8·4”较大事故等4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针对这4起事故中“关键少数”不履行职责,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冒险蛮干,心怀侥幸隐瞒事故,山西局对93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对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2名矿长)、党纪政纪处理48人次、撤职免职13人次(包括1名矿长)、吊销撤销安全管理资格证件14人次(其中1人终生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开除6人、解除劳动合同3人。
据了解,去年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已批复结案18起,共处理事故责任人355人,其中撤职或免职处理21人次(包括9名矿长),吊销撤销安全管理资格证件14人次(其中1人终生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1名煤矿主要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对17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2名矿长)。
此外,还对1处煤矿和1名煤矿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2022年9起重大涉险事故全部比照伤亡事故进行追责问责,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
山西局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蛮干,严禁超层越界、第二采场、非正规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责问责等综合手段,对带病运转、带着隐患生产,未做到生产服从安全、破坏保供大局的,严查深纠、追责问责。
全省百日攻坚大检查期间
凡带着重大隐患强行组织生产并酿成事故、影响全省保供大局的,一律吊销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凡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酿成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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