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中国能源网 责任编辑:张尧
日前,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冲击地压矿井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实现智能化的基础上,以大型矿井为重点,推进智能化向煤矿全系统延伸,加快建设一批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
《办法》明确,坚持减人提效保安全原则,智能化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实现少人或无人操作,其中,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16人,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与远程控制。
对于智能化煤矿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办法》规定,智能化煤矿主要生产环节应初步形成数字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智能化控制技术体系,应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信息和通信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实现采煤、掘进、辅助运输、通防、信息管控等主要生产管理环节的智能化运行。
《办法》提出,申报智能化煤矿应具备9个基本条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无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编制有智能化煤矿建设方案;建立有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煤矿智能化系统(工作面、项目)应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煤矿主要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建立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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